专栏: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英国的金融机构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典型的金融体系,其中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很高的权威,对英国所有各种金融机构的管理较为严密。英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
(一)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也是世界上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它成立于1694年,原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其业务的发展与英国货币和银行立法有密切关系,于是逐渐从商业银行转变为中央银行。它是主要职能是:第一,是英国惟一的货币发行银行;第二,负责国库收支和管理国债;第三,各商业银行必须把储备的一定比例存入该行,而英格兰银行承担最后贷款者的责任,是银行的银行;第四,与财政部协作,负责执行政府的货币政策;第五,管理外汇平准账户,执行外汇管制,处理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金融货币关系;第六,保管英国的黄金储备;第七,从事少量的一般银行业务。
(二)商业银行
英国典型的商业银行包括存款银行、商人银行、贴现所。英国的存款银行包括8家清算银行、4家北爱尔兰银行和3家苏格兰银行。清算银行经营一切银行业务,债款以短期为主。商人银行又叫承兑所,最初是一种由私人银行业者麻风病的家庭企业,通过承兑汇票对商业银行进行资金的融通,以后才逐渐转变为股份公司,几经发展,至今与清算银行之间的差别已经很小,可经营各种长短期银行业务,除了承兑汇票外,还从事证券发行业务,贴现所是专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英国的企业一般不直接向存款银行办理贴现,存款银行也不直接向英格兰银行要求贴现,而是通过贴现所总代理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伦敦有11家私营贴现所处于中心地位,它们可以直接向英格兰银行借款、贴现票据,为地方政府筹集短期资金,从事不同于普通银行的业务,起着英格兰银行与存款银行间的中介人及存款银行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中介人作用。
(三)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住房互助协会、国民储蓄银行、信托储蓄银行、国民(邮政)汇划银行以及外国在英国的分支机构等。
案例:花旗银行兼并旅行者公司
1998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Citi Bank〕的母公司花旗公司〔Citi Corp〕和旅行者集团〔Travelers Group〕宣布合并,这一消息给国际金融界带来了极大的震动。这次合并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仅是因为其涉及1400亿美元的资产而成为当时全球最大的一次合并,更重要的在于,一旦这次合并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合并后的实体将成为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于一身的金融大超市,从而使“金融一条龙服务”的梦想成为现实。
花旗公司原为全美第一大银行,1996年美国化学银行和大通曼哈顿银行合并后,屈居次席。旅行者集团是一家总部设在纽约的老字号保险金融服务公司,是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中的一员,早期以经营保险业为主,在收购美邦经纪公司后,其经营范围扩大到投资金融服务领域。1997年底又以90多亿美元的价格兼并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成立了所罗门美邦投资公司。该公司已居美国投资银行的第二位。至此,旅行者的业务已包括投资服务、客户金融服务、商业信贷和财产及人寿保险业四大范围。
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命名为“花旗集团”〔Citi Group〕。旅行者集团首席执行官斯坦福·里德同时担任花旗集团董事会主席。根据协议,旅行者集团的股东将以1股换新公司1股,花旗公司的股东将以1股换新公司2。5股的方式获得新公司的股份。合并完成后,原不的两家公司分别持新公司股份的50%。根据两家公司原来的财务及业绩计算,新组成的花旗集团1997年的资产为7000亿美元,流通股市值超过440亿美元,以市什而言,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新组成的花旗集团将集中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消费者信贷、信用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地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业务。韦尔说,新集团将成一家经营全球多元化消费者金融服务的公司,一家杰出的银行,一家全球性资产管理公司,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及证券交易公司,一家具有广泛经营能力的保险公司。
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团合并的消息在世界金融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欧洲、日本对此极为不安,欧洲舆论呼吁欧洲金融界尽快采取类似的兼并行动以防止美国金融界独霸全球;日本认为,花旗集团的出现使日本中小银行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同时也将冲击亚洲金融界。可以预料,花旗集团的出现将在美国乃至世界的银行与金融服务公司之间引起新一轮兼并和合并浪潮,从而形成更多业务广泛的金融集团公司。
案例: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
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关闭刚刚诞生2年零10个月的海南发展银行。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它是在合并原海南省5家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40多家新股东年成立的。成立时的总股本为16.77亿元人民币,海南省政府以出资3.2亿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关闭前有员工2800余人,资产规模达160多亿元。
如此一家银行,为什么开业不到三年,就被迫关闭了呢?事实上,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33的海南的众多信托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布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发展银行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5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量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但是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元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入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的道路。
由于上述原因,海南发展银行从开业之日起就步履维艰,不良资产比例大资本金不足,支付困难,信誉差。在有关部门将28家有问题的信用实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之后,公众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出现挤兑行为。持续几个月的挤兑耗尽了海南发银行的准备金,而其贷款又无法收回。为保护海南发银行,国家曾紧急调拨了34亿元人民币抵御这场危机,但只是杯水车薪。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省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其中包括:接收并行使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行政领导权、业务管理工作权及财务收支审批权;承接原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的负债,停止海南发展银行新的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原海南发展银行的财产,制定、落实原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计划。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愚昧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中国工商银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中国工商银行的信徒,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提取量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