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报名参加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银行考试客服中心,以备核查,邮箱如下:qcbpservice@ata.net.cn。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申请人需下载免考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试办公室,以备核查,邮箱如下:miankao@china-cbi.net。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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