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的考试。
1.获得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AFP资格认证考试;
2.拥有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认可的经济管理类或经济学博士学位,并经其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训课程的,可报考AFP资格认证考试;
3.获得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授权的培训机构(包括原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国际金融理财师(CFP)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CFP资格认证考试;
4.拥有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认可的经济管理类或经济学博士学位,并经其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训课程的,可报考CFP资格认证考试;
5.获得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授权的培训机构(包括原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金融理财管理师(EFP)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EFP资格认证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范围
1.AFP资格认证考试科目:《金融理财基础(一)》和《金融理财基础(二)》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以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AFP资格认证教学与考试大纲(2011)》为准;
2.CFP资格认证考试科目:分为四门专业科目和一门综合科目。专业科目为《投资规划》、《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综合科目为《综合案例分析》。
特别提示:
报考CFP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科目。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以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CFP资格认证教学与考试大纲(2011)》为准;
3.EFP资格认证考试科目:《金融理财管理》
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以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EFP资格认证教学与考试大纲(2011)》为准;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中国)
201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