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2年兵团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职业范围。2012年兵团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职业指导人员等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鉴定时间。2012年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简称统考日)制度。2012年上半年统考日为5月19、20日,下半年统考日为11月17、18日。
二、鉴定方式
(一)自今年起,兵团范围内的全国统一鉴定一律采用在线报名方式,不再接收传统单机版软件录入的报名数据。各报名单位可登陆指定工作平台进行报名(工作平台地址另行通知)。报名截至日期上半年为4月15日,下半年为10月12日。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及条件,按时登陆工作平台上传报名数据,逾期将不受理。
(二)2012年兵团范围内的全国统一鉴定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5-3级)(简称下放职业)仍然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全国统一鉴定非下放职业(简称非下放职业)按人社部函〔2012〕2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2012年下半年,非下放职业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也将采用智能化考评平台进行机考。
(三)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采取先考后评的方法,即考生先参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考试,两项成绩合格后,再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兵团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务必于统考日前一个月将考生资格审查资料报兵团鉴定中心,同时交纳鉴定费用。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考考务要求,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2年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咨询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联系人:叶敏刘长喜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