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例:2014年下半年仅报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并通过,2014年下未报考任何专业科目或报考未通过,2014年下半年《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成绩作废;如需取得证书,2015年需重新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以此类推)
特别说明:连续两次考试为不间断计算方式,例:2014年下半年与2015年上半年同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以此类推。
对于已经取得一个专业类别《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还欲取得其它专业类别证书的考生,在《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情况下,可选报相应的专业类别,如通过并符合相关规定,即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新旧制度对接下,取得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免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含非从业人员)。旧的成绩合格证明现阶段依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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