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自2008年4月28日起接受考生要求复查考试结果的申请。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有复查要求的考生请依据《2008年(3月)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考试报名简章》的相关规定办理考试结果复查手续。有关复查程序如下:
1、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点击“考试结果复查”,下载《2008年(3月)AFP资格认证考试结果复查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参加AFP资格认证考试结果复查的考生须在线缴纳复查手续费人民币100元。
3、申请人以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向考试委员会提交复查申请表(传真:010-83915170,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办公楼328室考试部,邮编:100031),以便考试委员会组织复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4、考试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的复查申请表并缴费成功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复查方式为人工阅卷。
5、考生只有一次申请考试结果复查的权利,如果复查结果表明申请人的实际考试结果符合考试通过标准,标准委员会即予以改正,并退还复查费用。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