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15〕243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安排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1、全国统考职业(10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2、全省统考职业(3个):秘书(4级、3级)、涉外秘书(4级、3级)、营销师(4级、3级)等。
3、全省统考试点职业(7个):创业咨询师(3级)、房地产策划师、公共营养师、企业文化师、二手车评估师、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和健康管理师(3级)等。
(二)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
1、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和17日,网上报名从3月25日开始,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2、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21日和22日,网上报名从9月19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19日。
3、参加2014年秘书(二级)和物业管理员两个职业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站http://sn.osta.org.cn/index.html,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
2、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名机构。通过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在西安市参加考试;地市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在市鉴定指导中心,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个人报名应选择其它,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D或JPEG格式,比例100×200,大小在20KB以下。
4、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网上报名步骤完成,报名成功。如不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报名成功后,于考试前一周开始登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报考人员接受资格审查,必须持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按照系统提示的时间到相应机构接受资格审查。
(二)网上报名考生要认真阅读报名网页公示的相关报考条件及要求,确定报考职业级别,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承诺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了名,在资格审核环节查实后,考试成绩无效,资格证书不予颁发,考试费不予退还,后果自负。
(三)除明确要求参加晋级培训合格后再行报考的职业级别外,报考其它职业级别的考生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各报名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阻碍考生报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政策,提供周到服务,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提升我省统考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进一步做好考场安排工作,加强考场集中管理,每个市区的笔试考点数量原则上限定1个,机考考点要相对集中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加强对考点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考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各市和省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相关申报和资格审查要求详见《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陕西考区网上报名须知(见第二页)》。省厅通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向社会公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四)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按试卷交接要求,要确保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第一时间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务必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29-82216486,咨询电话:(029)82233390,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9-82233325,各市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化解统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5日
陕西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考试陕西考区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 3月25日-4月13日。
二、登陆网址: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http://sn.osta.org.cn/index.html),点“统考网上报名系统”。
三、认真阅读考试公告和网上报名须知,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步骤:
(一)注册登录,阅读系统《声明》提示,做出诚信承诺。
(二)选择报考职业级别,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
(三)上传照片(照片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比例100×200,大小在20KB以下)。
(四)网上缴费。
四、选择报名机构类别
(一)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二)选择地市报考人员,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
(三)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4月13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如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六、统考职业及考核类别
(一)传统考试职业级别:
5月16日考试职业级别:物流师(1-2级)、心理咨询师(2-3级)、理财规划师(1级)、项目管理师(1-2级)、企业培训师(1-4级)、营销师(1-2级)、职业指导人员(1-4级)、劳动保障协理员(3-4级)、创业咨询师(3级)、房地产策划师2-4级)、公共营养师(2级)、企业文化师(1-4级)、二手车评估师(3级)、健康管理师(3-4级)和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
5月17日考试职业级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4级)、项目管理师(1-2级)、企业培训师(1-3级)。
(二)机考职业级别:
5月16日机考职业级别:物流师(3-4级)、电子商务师(2-4级)、公共营养师(3-4级)、营销师(3-4级)。
5月17日机考职业级别:理财规划师(2-3级)、电子商务师(2-4级)、项目管理师(3-4级)、秘书(3-4级)、涉外秘书(3-4级)。
理论和实操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核。报考机考职业级别的考生考前须登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考试公告”栏浏览机考指南,进行模拟演练。
(三)秘书(二级)和物业管理人员仅限于补考考生报名。安排在5月16日考试。
七、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要准确选择报考职业级别,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八、综合评审
(一)论文提交
1、报考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和秘书二级(业绩报告)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交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机构,报名机构收集到论文后于4月30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的考生论文于4月20日前由本人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2、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考生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携带一份交给监考老师。
(二)评审模式
1、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和企业培训师一级现场论文答辩。
2、心理咨询师二级现场抽取案例答辩。
3、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试讲。
4、人力资源一级综合评审继续采取文件筐笔试模式。
九、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人员,考前一周内登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站,进入统考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十、资格审核和证书领取
(一)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要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备齐能够证明审核表上标注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证、培训证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公告”栏信息提示的时间地点接受审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
(三)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事项由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负责办理。
(四)报名选择了报名机构的考生要主动与所选择机构联系,提交资质审核资料;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报考的考生按照“考试公告”栏公告信息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资格审核,领取证书。
(五)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十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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